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中企工发〔2014〕108号
中小企业局(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2014〕104号),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2015年度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杨雷平 电话:029-87291341
省财政厅 李鹏 电话:029-68936064
邮箱: lippp@sf.gov.cn
附件:2015年度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9月24日
附件:2015年度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2014〕104号),制定《2015年度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经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优先支持2013年和2014年确定的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
二、支持重点
1、县域工业集中区规划内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讯和土地平整即“七通一平”,以及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县域工业集中区内标准厂房以及围绕标准厂房实施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项目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在工业集中区内集中规划建设的、用于出租或出让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厂房。标准厂房开发业主自用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总面积的30%。
3、县域工业集中区内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扶持方式
对县域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采用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方式。贷款贴息按照不超过1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无偿资助不超过企业自有投入资金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县域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项目采用股权投入支持方式,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为承担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单位,且为独立法人企业,股权投入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4〕29号)执行。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集中区规划建设内容,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筑规划设计方案,项目投资单位明确。
2、基础设施、标准厂房项目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3、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备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部门手续齐全。
4、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属在建或2015年新建项目,且2016年底前可完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文件:
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中小企业局(经发局)和财政局的申请报告。
(二)申报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请书(封面)。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请书目录。
3、县域工业集中区所在县(区、市)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局的申请报告。
4、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或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不是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的,附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机构的申报意见。
5、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
6、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7、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8、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附编制单位资质证明)。
9、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的文件,以及土地、建设、环保等部门审批文件。
10、除上述要求资料外,股权投入项目需提供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股权投入的书面材料;申请股权投入和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以及付息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银行公章)。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6)。
(三)其他要求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报通过网上申报和纸质版申报两种方式,网上申报分别登录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网站:http://smte.gov.cn;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网上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5份,其中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4份、省财政厅1份。电子数据应与纸质资料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数据为准。
六、申报程序
由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其初审后报设区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设区市中小企业局与财政局审查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西咸新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经发局)与财政局审查后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
七、申报名额及时间
1、申报名额。拟分配你市(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名额 个,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申报名额 个,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名额 个。
2、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至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不发地市)
附件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申请表
附件3: 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4:财政支持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5: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汇总表(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公共服务平台)
附件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