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运输部网站8日消息,由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7元人民币下调至每重量吨5.6元人民币,国內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5元人民币下调至每重量吨4元人民币,总体费率下调20%。
此外,征收范围不变。征收主体由各港口行政管理机构改为海事管理机构。取消了港口企业分成,实行中央与地方财政共享。 本文相关推荐物业管理费的标准 养路费征收标准 个税征收标准 现代化大港口的意义 地税征收标准 货物港务费征收 交通部海事局 旧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代收港口建设费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