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的通知》(陕发改区域[2017]29号)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对水源区三市(汉中、安康、商洛)两县(太白县、凤县)政府申报的项目进行了考察和审核。现对拟列入2017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的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对拟选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
联系电话:(029)63913306
附件:2017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