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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西安亚东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8-07-24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目录
1、 总序
2、 第一节  项目建议书
3、 第二节  可行性研究
4、 第三节  厂址选择
5、 第四节  勘察工作
6、 第五节  设  计
7、 第六节  建设准备
8、 第七节  工程施工
9、 第八节   试  车
10、第九节  生产准备
11、第十节  竣工验收

总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最初的酝酿、可行性研究、决策,到工程设计、组织施工、试车投产、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其应遵循的先后次序。工程建设是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建设工作涉及的面很广,完成一项建设工程需要很多方面的密切协作和配合,其中有些工作内容是前后衔接的,有些是互相交叉的,有些则是同步进行的。所有这些工作都必须纳入统一的轨道,遵照统一的步调和次序来进行,才能有条不紊,按预订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并迅速形成生产能力取得使用效益。
   一项建设工程,从决定投资兴建到建成后投产和使用,形成新的固定资产,要经过许多阶段和环节,它是在建设领域内的活动所形成的客观规律的反映。研究建设程序,必须充分认识建设领域内各种内容的特点,才能正确地按建设程序办事。
    建设工作活动有它固有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任何建设项目,在建成后位置是固定的,在什么地方建设,就在什么地方提供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因此,对准备投资的项目,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认真进行勘察调查,搞清拟建地点的资源情况,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以及一切有关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根据工业的合理布局和有关协作要求,慎重地选择建设地点。
    2.一切投资项目,不论是生产性建设还是非生产性建设,也不论其规模大小,都是根据特定的用途进行的。每一项工程都是为发挥其特定的用途来设计的。因此,对某项拟建工程都要在事先有明确的概念。即产品或建设的规模多大,选用什么设备、生产流程或标准,建造什么样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等,都要预先设计,才能进行施工和购置。
    3.建设过程,就是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形成过程,根据这一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构成了建设工作程序的主要内容。一般说来,要经过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若干大的阶段,每个大的阶段又都包含着许多环节。这些阶段和环节,各有其不同的工作内容,它们互相之间联系在一起,并有其客观的先后顺序。所谓按程序办事,不仅仅是遵照其先后顺序,更重要的是注意各阶段工作的内在联系,确定各阶段工作的深度、标准,以便为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条件,才能使整个建设过程的周期有缩短的可能性。例如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为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预安排订货提供清单,施工图设计按分期交付办法时,必须满足施工的延续性。
    建设工程的一切活动虽然属于国民经济的特定领域(与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相对而言),却与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息息相关,影响到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水平。因此,一切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向、工程规模、区域布置等重大问题上必须按照各个时期的经济建设方针,服从国家长远规划。国家和地区的各级主管部门对于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资金筹集、物资分配以及涉外事宜等重要方面要实行有效的宏观控制。根据权限划分为国家、部门和地区(即各省、市、自治区)三级管理。这些管理的内容构成了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
    由国家统一对有关工程建设程序各个阶段的划分以及内容要点,制定颁发执行,是建设领域内的立法文件。
    建国后,1951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发了《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暂行办法》。其侧重点对基本建设计划的核准和先设计、后施工的步骤,作了具体规定,将基本建设的全部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  
    计划之拟订及核准;
    设计工作;
    施工与拨款;
    工程决算与验收交接。
    大致的顺序为:首先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在国家长期计划范围内规定的各项建设项目与指标,确定建设对象,然后开始草拟设计任务书(或称设计计划任务书);在编制设计任务书之前和进行设计过程中,做好调查勘察和建设地址的选定工作;在设计完成后,制定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在拨款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监督;竣工之后,进行验收交接,并办理工程决算。
    1978年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规定中述及一个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一般要经过下述几个阶段;
根据发展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布局的要求,编制计划任务书,选定建设地点;经批准后,进行勘察设计;初步设计经过批准,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后,组织施工;工程按照设计内容建成,进行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全部过程包括以下阶段内容;
    计划任务书;
    建设地点的选择;
    设计文件;
    建设准备;
    计划安排;
    施工;
    生产准备;
    竣工验收、交付生产。
    1991年12月国家计委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将现行国内投资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称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取消设计任务书的名称。文件还规定今后所有国内投资项目和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在批准项目建议书以后,并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一律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及深度要求与以前的设计任务书相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长远规划,经过初步调查研究,由项目的主办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向所属的投资管理部门推荐拟建项日,经批准后列入建设前期工作计划。投资主管部门对所推荐的拟建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在条件成熟时选择一批需要而又有前途的建设项目交与项目的主办单位委托设计或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对于可行的项目,在经过预审、修改、复审和评估后,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此项目即算成立,可安排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工程设计和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项目的主办单位,应组建或指定建设主管单位,对外进行各类协议和合同的谈判、预约或签订,进行勘察设计,厂址选择,土地征用,资金筹集等一系列准备。
    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详图设计),组织招标投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订货、供应、运输、开展施工,同时进行生产准备工作,于工程结尾时,组织调整试车,办理交工和竣工验收,使建设项目按预定目标进入生产时期。
    有关各阶段工作内容在以下各节作一般介绍。
第一节  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对拟建设项目的轮廓设想,主要是从建设的必要性来衡量,初步分析和说明建设的可能性。凡列入长期计划或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都应该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设书一般由项目的主管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地区规划、行业规划,结合资源情况、建设布局,在调查研究、收集资源、勘探建设地点、初步分析投资效果的基础上提出。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项目,由有关部门和地区联合提出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设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大中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国家计委审批,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要报国务院审批。小型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省、市、自治区审批。项目建设书经审批后,由各级计划部门汇总干衡,就可以列入建设前期工作计划。
第二节  可行性研究
    根据列入建设前期工作计划内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对拟建项目从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等所有方面,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作多方案的比较和评价,推荐最佳方案,为投资的决策提供科学的、可靠的、准确的依据。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特别是近二十多年中,现代工业技术、科学管理和商品经济在世界各国都有着高度的发展。兴建一个工程项目要牵涉到许多复杂的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配合问题。如何有效地运用资金,成功地达到拟建项目各个阶段的目标,最终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已成为项目决策时期的中心研究问题。目前,各工业发达国家,无论拟建工程的规模大小,也无论是新建或扩建工程,都要在事先做可行性研究,它已成为工程建设中一个首要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根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1978年出版的《工业可行性研究手册》,将一个工程项目从设想到建成投产的全过程,分为三个时期,即投资前时期、投资时期和生产时期。每个时期又分为若干主要的阶段。
    在投资前时期,主要是解决项目的决定实施或决定不实施问题,分为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评价和决策四个阶段。从广义角度或整个该时期的内容来讲,都是属于可行性研究范围,只是各阶段要求的深度和标准不同,它们由粗到细,由浅到深,由不明朗到明朗,最目的是要判明所研究的项目是可行还是不可行。对于那些已经判明没有前途的项目,在任何阶段都可以中止下阶段的研究,而只有对于那些有前途的项目才有必要继续进行深入详细的研究,得出供投资抉择的结论。
    可行性研究—般要回答下列问题:(1)拟议中的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2)经济上效益是否显著;(3)财务上是否有利;(4)需要多少人力、物力资源;(5)需要多长时间建成;(6)需要多少投资,能否筹集和如何筹集到这些资金。上述问题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即工艺技术、市场需求和财务经济。市场需求是投资建设的出发点,工艺技术是进行建设的手段,财务经济则表示预期的投资效益。可行性研究的全部工作都是围绕着这三个方面而进行的。
    国外的可行性研究,根据研究的任务和深度通常分为三个阶段。
    一、机会研究
    机会研究阶段的任务是鉴别投资机会,即寻求能作为投资主要对象的优先发展的部门,并形成项目设想。机会研究应分析下列问题:
    1.在加工或制造方面有潜力的自然资源情况。
    2.作为农基工业基础的现有农业格局。
    3.由于人口增长或购买力增长而引起对某些消费品需求的潜力。
    4.在资源和经济背景方面具有同等水平的其他国家获得成功的同类产业部门。
    5.与本国或国际的其他产业部门之间可能的相互联系。
    6.现有生产范围通过向前或向后延伸可能达到的扩展程序,例如炼油厂延伸到石油化工,轧钢厂延伸到炼钢。
    7.某些联合企业实现多种经营的可能性。
    8.现有生产能力的扩大及其可能实现的经济性。
    9.一般投资趋向。
10.工业政策。
    11.生产要素的成本和可能性。
    12.用国内商品取代进口商品以及对外出口的可能性。
    机会研究又可分为一般机会研究和具体项目机会研究,根据当时条件,两者分别进行,也可以同时进行。
    一般性机会研究通常由国家各级政府和有关产业部门进行,主要根据一般的经济指数表示投资的有利方向,做出最初的鉴定,并形成投资项目设想。这种研究分为三种:
1.地区性研究,谋求和鉴别在某一特定地区,如一个行政省、一个发展区内的各种投资机会。
    2.部门性研究,谋求和鉴别在某一产业部门或某种类加工制造业内的各种投资机会。
    3.资源性研究,谋求和鉴别可能利用的自然、农业或工业资源的各种投资机会,如以原油开采为基础的炼油及其带动的后序石油化工工业。
    具体项目机会研究的任务是,将在一般机会研究基础上形成的项目设想发展成为概略的投资建议,它除了以一般经济指数为起点外,必须对所鉴别的产品有所选择,收编与这些产品有关的基本数据,以及这些产品的政策和法规资料。
    机会研究所进行的时间很短,费用不多,其内容比较粗略,借助类似项目的有关资料进行估价,不做详细的分析计算。它的主要意图是迅速地表明一个工业项目建议的实施可能性,足以引起投资者的兴趣和反应,以便考虑是否要进行更为详细的可行性研究。
    二、可行性初步研究
    可行性初步研究的任务是对具体项目机会研究所形成的项目设想或投资建议进行初步的估计。这一研究的目的是要判断:
    1.投资机会是否有前途,是否可以在可行性初步研究阶段详细阐明的资料基础上即可做出投资决策。
    2.项目概念是否正确,有无必要再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   
    3.项目中有哪些关键问题,需要通过如市场调查、实验室试验、实验工厂试验等辅助(功能)研究进行更深入的调查证明。
    4.判明该项目设想是否有生命力,投资建议是否可行。
    可行性初步研究处于机会研究和详尽的可行性研究的中间阶段,两者的内容结构基本上是一致的,只是在于所获的资料的细节不同。
    三、辅助研究
    辅助研究或称功能研究,主要是在大规模项目中作为可行性初步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的必要前提或辅助工作而进行的专门的研究,它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研究阶段。辅助研究一般不涉及研究项目的所有方面,而只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例如:
    1.对产品的市场预测的研究,包括市场需求预测及预期的市场渗透情况。
    2.对投入的原材料、燃料的研究,包括目前及今后预测的可获得性及其价格的趋势。
    3.为确定某种原料的适用性而进行的实验室和实验工厂的试验。
    4.工厂坐落地点的研究,特别是原材料运输费用对工厂建设地点起决定作用的项目。
    5.规模经济研究,即对工厂生产能力规模的研究,研究的主要任务是提供各种可供选择  的技术方案、生产规模、投资费用、生产成本,以评价经济的工厂规模。
    6.设备选择的研究,特别是设备的选择对投资费用和经营成本影响很大的项目必须进行这种研究,包括设备的选型、供应厂商、设备的订货交货状况和价格的研究。
    辅助研究关系到研究项目的关键方面,因此要求有十分明确的结论。在多数情况下在可行性研究之前或与可行性研究一道进行,作为全部研究内容的一个重要部份,辅助研究的结论精确程度能大大减轻全部工作的负担。   
    四、可行性(详尽的)研究
    可行性在最终阶段必须对工业项目是否做出投资决定提供技术和经济上的根据。在此阶段,可行性研究工作应从项目的坐落地点、生产计划、原料投入、生产方法和路线、设备选用、投资费用、生产成本和投资效益等所有各方面进行各种方案的比较、选择和优化,以提供明确规定的可行项目报告,并证明所作的假设和选择的科学合理性;如果在证明了所有可供选择的方案均不可行时,则应在报告中说明并证明之。对项目的任何基本部分和其他费用的计算都不得遗漏,才能对项目的投资费用和生产成本进行最后的估计并做出财务和经济上的各种评价。
    大部分可行性研究所包括的范围都相同或类似,但由于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以及所需投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因素,研究的侧重点或要求的细节会有很大的不同。
    大型新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包括下列各方面:
    一、建设的目的和依据
    主要说明为什么要兴建该项工程,兴建的必要性;该项工程在地区、部门以及国民经济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兴建该项工程的主要依据文件。如国民经济长远规划,生产力配置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的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文件的决定等。矿区、林区、水利项目的建设依据,还应注明自然资源的开采、开发条件等自然经济状况。
    二、建设规模、产品方案
    建设规模是指建设项目的全部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如工业项目中的主要产品品种、规格、产量;交通运输项目中的铁路、公路、管线的总长度;非工业项目中的建筑面积、医院床位数、冷库储藏量、水库容积等。
    产品方案主要说明产品结构,中间产品衔接和工艺路线。例如,钢铁联合企业应说明铁矿石开采、选别、烧结系统、焦化系统、炼铁、炼钢系统,钢材初轧、精轧等产品结构、衔接和配套安排。以石油为原料的石油化工联合企业,应说明原料的加工路线,中间产品品种的衔接平衡,最终产品的结构等等,改扩建项目应包括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现有生产能力的发挥情况。
    三、生产方法或工艺原则
    一般工业项目应说明产品的加工制作工艺方式和要求达到的技术水平。采用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要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的意见。
    四、自然资源、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
    自然资源主要指矿藏开发、石油天然气开发、林区开发、水利水电开发项目范围内已经探明的有用资源的储量、质量,储存情况以及开采条件。
    水文地质条件,应说明拟建工程范围内地下水的形成和分布情况,包括地下水的数量、质量、产状、补给、运动和排泄等条件。
    工程地质条件,应说明拟建工程区域的地质状况,包括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貌特征、物理地质作用和地震烈度级别等。
    五、主要协作条件
说明拟建工程建成投产后所需原料、燃料、动力、供水、供热、交通运输、协作产品、配套件等外部条件的要求和同步建设工程的安排意见。上报的可行性研究应附有与有关部门、单位达成的协作条件、协议文件或有关方面的签署意见。
    六、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三废”治理的要求
    资源综合利用应说明资源利用的深度和合理利用程度。例如,矿山工程项目应说明多金属共生物的采、选、冶综合利用情况以及尾矿中矿物的回收利用情况;水利项目应说明发电、灌溉、防洪、运输等综合效益发挥程序;化工项目应说明原料一次加工、二次加工的深度等等。
    新建工业项目,应对环境影响做出评价。凡可能产生污染、影响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必须提出治理“三废”、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措施,以便做到“三废”治理工程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七、建设地区或地点、占地估算
    所有新建工业项目,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都应当完成规划性选点工作,并附有有关部门或地区对拟建厂址的倾向性意见;铁路、公路、管线工程、输变电工程,应说明线路(线网)的经由和走向;某些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如水利水电工程、桥梁、应完成工程的选址,确定具体的坝址或桥位;一般民用建筑工程的大体方位,在工程选址阶段,允许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范围内变动。
    所有新建、扩建(厂外扩展)项目,在确定地点时,应说明所在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以及建筑防震要求。对建设占土地的数量和质量(耕地、山地、荒地)应加以估算,并附有项目所在地区征地管理部门的原则性意见。
    八、建设工期
    说明从工程正式破土动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所需的天数,以及对工程建设的起止年限的建议。
    九、总投资估算
    说明按照投资估算指标估算的建设项目本身所需的全部投资费用,作为编制工程设计概算的控制数。还应说明直接为项目进行配套的相关外部工程所需的投资。
    说明建设资金的来源或筹集方式,例如国家预算投资、地方预算统筹投资、自筹投资、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合资经营等。属于银行贷款项目,应附有贷款银行的签署意见。
    自筹大中型项目应说明建设资金的来源外,还应说明材料、设备的来源,并附有同级财政、物资部门的签署意见。
    十、劳动定员控制
    说明项目正式投产后所需的劳动定员,包括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和生产操作工人的定员。
    十一、要求达到的经济效益
    一般工业生产项目,从财务评价角度(包括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提出销售收入、产品成本、利润、投资利润率、贷款偿还期、投资回收期以及达到设计能力的年限和工程服务年限等经济效益发挥程度的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设计单位、生产企业(指改、扩建项目)或工程咨询公司进行编制,经主管部门研究审议后上报。
    所有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都应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提出审查意见,由国家计委审批。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计委组织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节  厂址选择
    厂址选择的任务是在拟建设的地区、地点范围内,具体确定建设项目场地的坐落位置和东、西、南、北四面。就一个工厂单体来看,就是厂址选择,而对联合工业区的群体来看,就是厂址布局。
    我国的工业发展规划是由国家各级计划部门拟订的,在规划中已经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地理条件,现有的工业分布状况,以及今后工业发展的前景,对拟建项目指定出一个范围,厂址选择是指在这个范围内所进行的厂址方案的调查、比较、选择和最终确定。
    新建工业项目的厂址选择包含选点和选址两个内容。选点是按照建厂要求条件在较大范围内进行选择,例如国家计划在某省(或某行政区)内建设一个项目,省或行政区的计划主管部门则根据建厂条件,提供几个地点选择,每个地点又有几个可供选择的厂址。所谓选点,就是根据地形、地貌、运输、水电汽来源以及原料供应、外部协作、周围环境等状况,从其中选出一个较适合的地点。所谓选址,就是从该合适的地点内可供选择的几个厂址,通过详细的勘察、比较,具体确定工厂的所在地址。
    厂址选择最根本的要求有两点,一是从保证拟建工厂直接的经济效益出发,要满足工厂的经济生命力和职工生活的要求。二是从保证间接的、社会的效益出发,要求厂址的布局能促进城镇或区域的经济文化发展,而不造成对四邻和所在城镇、区域的景观与环境生态平衡的破坏。
    从拟建工厂生产需要出发,选择厂址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土地面积与外形,能满足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特点合理布置建筑物、构筑物的需要,即厂区总图的要求。
    2.地形应力求平坦而略有坡度(一般以不超过千分之五至十为宜),以减少土地平整的土方工程量,有利于厂区排水和运输。
    3.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厂址不应设在有滑坡、断层、泥石流、岩溶、地下水位过高,有强烈地震以及地基上承载力低于0.1MPa的地区。
    4.应尽可能接近水源地,并便于污水的排放和处理。
    5.应靠近主要原料燃料的供应源,靠近动力供应中心,并有利于和有关联企业的协作。
    6.应注意与附近交通的联系,尽量接近铁路、水路、公路,以缩短货运距离。
    7.对排放有毒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严重的工厂,不要设在城镇居民区的上风向、水源上游和人口密集之处。
    8.重要项目应远离机场,避开国际航线,且不宜选在水库、水力枢纽、大桥、大工厂等明显目标附近。
    9.厂区和居住区应保持一定的间隔距离,设置必要的卫生防护地带。
    10.要满足当地航空站,通讯发射台等对间隔距离和技术上的要求。
    对于有易燃、易爆、有毒特性的化工工业厂址的选择还应考虑到以下几点:
    (1、)厂址应尽可能离开城镇人口密集区;
    (2)在沿河、海岸布置时,应位于江河、城镇和重要桥梁、港区、船厂、水源地等重要建筑物的下游;
    (3)避开爆破危险区、采矿崩落区及有洪水威胁的地域;在位于坝址下游方向时,不应设在当水坝发生意外事故时,有受水冲毁危险的地段;
    (4)有良好的气象卫生条件,避开窝风、积雪的地段及饮用水源区,并考虑季节风、台风强度、雷击及地震的影响和危害;
    (5)厂址布置应在火源的下风侧,毒性及可燃物质的上风侧。为保证安全生产,各主要的装置区应与罐区、仓库,保持适当的防护距离,不能过于集中。
    厂址选择在可行性研究和决策阶段是一项中心问题,必须尊重科学,尊重客观,保持慎重态度,绝不能以某个领导部门的行政指示为据。否则,如因厂址选择不当,将会成为工厂投产后的种种困难,甚至留下无穷的后患。   
    厂址选择一般要按一定的步骤进行:
    (一)根据拟建工厂的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拟定建厂条件指标,籍以查明所提供的厂址是否符合建厂要求,建厂条件指标大致有:
    1.占地面积。包括生产装置界区、公用工程、附属工程、仓库罐区用地、厂区道路、铁路专用线等所需占地的面积;同时还应考虑施工临时用地和打算将来扩充的预留地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渣排出的废渣堆放场地。
    2.全厂原料和燃料的种类和年消耗数量,主要产品和中间产品的品种和年消耗量。
    3.运输吞吐量(运进和运出),货物运输和储存的特殊要求。
    4.用水量及对水质的要求,用电量及其最高负荷量和负荷等级,需要外供的高压蒸汽或低压蒸汽的用量。
    5.污水的排出量及其性质,废气的排出量及其有害成份,废渣的排出量及其性质。以上对环境保护的影响范围及处理方案。
    6.全厂定员及生活区占地面积的估算。
    7.某些特殊条件,如易燃、易爆、有毒、粉尘、防腐、噪音等。
    8.对其他工厂要求的协作条件。
    除此而外,应尽可能收集有关厂址的地形图,地质资料以及规划资料。
    (二)进行现场踏勘,对厂址所在处进行深入的了解。根据工厂规模、特性、事先制定厂址基础资料提纲,以供实际选址时的参考,提纲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可有所增加或减少。
    (三)方案比较和分析论证   
    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对所收集到的资料加以鉴定,进行厂址方案比较和分析论证,提出推荐方案。要说明推荐的理由,并绘出厂址规划示意图(标明厂区位置、备用地、生活区位置、水源地和污水排出口位置、厂外交通运输线路和输电线路位置、原料气输送线路等)和工厂总平面位置示意图。
(四)提出选址报告
    选址报告是厂址选择工作得出的结论性意见,最终定址的根据,其内容有:
    1.选址的依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建厂条件指标以及选址的重要经过。
    2.建设地区的概况(包括自然地理、经济、社会概况)。
    3.厂址建设条件的概述(包括原料燃料来源、供排水条件、供电条件、运输条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条件等)。
    4.厂址方案比较,包括厂址技术条件上的比较和厂址建设投资及生产经营费用上的比较。
    5.各厂址方案的综合分析论证,推荐方案及推荐理由。
6.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对厂址的意见。
    7.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8.附件,如有关协议文件或附件、厂址规划示意图、工厂总平面布置示意图。
第四节  勘察工作
    勘察是指包括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地质勘察等内容的工程勘察,是为查明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地层土壤、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条件和各种自然地质现象等而进行的测量、测绘、测试、观察、地质调查、勘探、试验、鉴定、研究和综合评价工作。勘察工作为建设项目厂址的选择,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可靠的根据。
    勘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测量   
    包括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线路测量及其图纸的绘制复制,技术报告的编写和设置测量标志。根据建设项目的需要所选择的测量工作内容、测绘成果和成图的精度,都应充分满足各个设计阶段的设计要求和施工的一般要求。
    二、水文地质勘察
    包括水文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抽水试验、地下水动态观察、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地下水资源评价和地下水资源保护等方面。
    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的深度和成果,应能满足各个设计阶段的设计要求。
    三、工程地质勘察
    根据设计各个阶段要求分三个阶段。
    1.选择厂址勘察。是对拟选厂址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工程地质评价,以符合确定厂址方案的要求。
    2.初步勘察阶段。是对厂内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为确定建筑总平面布置、各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方案及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方案,提供地质资料,满足初步设计的要求。
    3.详细勘察阶段。是对建筑地基做出工程地质评价,并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以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此外,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重大建筑地基,应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勘察。
    对面积不大且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建筑场地,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适当简化勘察阶段。
    勘察工作一般由设计部门提出要求,委托勘察单位进行,按签订的合同支付勘察费用,取得勘察成果,通常将勘察设计作为一个阶段安排。
第五节  设  计
    设计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直接依据。一个建设项目的最终成果,表现在资源上利用是否合理,设备选型是否得当,生产流程是否先进,厂区布置是否紧凑,生产组织是否科学,综合经济效果是否理想,工程设计的质量起决定性的作用。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点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主管部门应指定和委托设计单位,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内容,编制设计文件。
一个建设项目可以由一个设计单位来承担设计,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设计单位来承担,但必须指定其中的一个设计单位做总体设计单位,负责组织设计的协调、汇总,使项目的设计文件保持其完整性。
    一、设计阶段
    一般建设项目按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对于技术上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的项目,经主管部门指定;可按三个阶段进行设计,即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之间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对一些大型联合企业,为解决总体部署和开发问题,还需进行总体设计。总体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对一个大型联合企业或一个开发区内应包含的各个单元(装置)、单项工程根据生产流程上的内在联系,在相互配合、衔接等方面做出统一的部署和规划,使整个工程区域在布置上紧凑,流程上顺畅,技术上可靠,生产上方便,经济上合理。
    总体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方面的要求:
    1.初步设计的开展。
    2.主要大型设备的预安排。
    3.土地征用谈判。
    二、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   
    凡需进行总体设计的工程,初步设计应在总体设计的指导和要求下进行。
    初步设计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文字说明和图纸:
    1.设计依据。
    2.设计指导思想。
    3.建设规模。
    4.产品方案。
    5.原料、燃料、动力的用量和来源。
    6.工艺流程。
    7.设备选型及配置。
    8.总图运输。
    9.主要建筑物、构筑物。
    10.公用、辅助设施。
    11.新技术采用情况。
    12.主要材料用量。
    13.外部协作条件。  
    14.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15.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措施。
    16.生活区建设。
    17.抗震和人防措施。
    18.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
    19.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
    20.建设顺序和期限。
    21.设计总概算书。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
    2.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订货。
    3.土地征用。
    4.基建投资的控制。
    5.施工图设计的绘制。
    6.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7.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
    三、技术设计的内容和深度
    技术设计是为某些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进一步解决具体技术问题而进行的设计。它是在初步设计阶段中无法解决而又需要进一步研究才能解决所进行的一个设计阶段,也可以说是初步设计的一个辅助设计。它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类似以下的问题:
    1.特殊工艺流程的试验、研究和确定。
    2.新型设备的试验、制造和确定。
    3.大型、特殊建筑物中某些关键部位的试验、研究和确定。
    4.某些技术复杂、需慎重对待的问题的研究和确定。
    技术设计的具体内容,需视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具体需要情况而定,但其深度应满足下一步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四、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深度
    施工图设计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对建设项目各类专业工程的各个部分绘制正确、完整和详尽的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包括非标准设备、各种零部件的加工制造图纸和有关施工技术要求的说明;对某些工程还需要进行模型设计。
    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备、材料的安排。
    2.非标准设备的制造。
    3.土建和安装工程的施工。
    五、标准设计
    标准设计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是经过反复实践、多次修改,最后经过鉴定并正式批准颁发的设计。
    标准设计的种类很多,有一个装置的标准设计,有公用辅助工程的标准设计,有某些构筑物的标准设计,这些标准设计称为装置复用设计。多数的是属于工程某些部位的构件或零部件的标准设计,如土建工程中的梁、柱、板等。
    标准设计主要分为三大类:
    国家标准设计,是指那些不分行业,不分地区,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通用的设计。
    部颁标准设计,是指那些可在全国有关专业范围内统一通用的设计。
    省、市、自治区标准设计,是指那些在本省、市、自治区内统一通用的设计。
    在工程建设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用标准设计,但绝不能生搬硬套;有些是设计院或工厂自定的标准设计,只能在很小范围内采用,习惯称为院标或厂标。
    采用标准设计有利于减少设计人员的重复劳动,缩短设计工作周期,提高设计质量;有利于施工单位的机械化和工厂化施工,缩短建设工期,保证工程质量;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新成果、节约工程材料,降低工程造价。因此,凡已有标准设计可被选用时,应尽可能采用标准设计。
    六、设计文件的审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精神,需要国家审批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原五道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简化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两道手续。属于新建的大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应按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审批,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不能任意修改和变更。如必须修改,其修改的内容如果是属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需经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原批准单位批准;属于初步设计的内容,需要初步设计的原批准单位批准。施工图设计的修改,需经设计单位同意。
    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应经常派人到现场,配合施工。大中型项目要设现场常驻设计代表,以了解设计的执行情况,处理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七、设计改革   
    为了适应当前工业现代化的发展以及基本建设体制改革,在设计工作领域内也进行了以下相应的改革。
    1.设计单位实行企业化,从1983年起,各部门、各地区所属的设计单位经过试点至今,已基本上实现了企业化。暂不实行企业化的单位,可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经营的办法。这两种单位都要加强经济核算,对外承担任务要签订合同,按规定标准收取设计费。
    实行企业化或实行企业经营的设计单位都要把国家计划内的设计任务放在首位,在完成国家计划任务的前提下,承担外单位的设计委托,担任各种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实践证明,设计单位实行企业化后,增加了单位的活动能力,激发了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设计工作质量。
    2.设计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3.推行设计招标承包制。1985年颁发的《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中规定今后大中型项目的工程建议,都要积极创造条件,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咨询公司进行设计招标。凡持有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都可以按照批准有资格承担的业务范围参加投标。
第六节  建设准备
    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之后,应即进行建设的一切准备工作,为拟建项目向实施阶段过渡提供各种必要的条件。工程建设准备工作是否及时和充分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能否如期展开和完成。
    新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周期比较长,经主管部门批准,需要组成新的单独机构来进行筹建工作,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代表投资主管部门,对整个建厂时期起到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参加筹建工作的人员必须在专业知识上和数量上满足工程要求,应吸收一部分曾参加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或从同类型的老厂抽调一些对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有经验的人员作为建设期间的骨干力量。
    1989年建设部制定了《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可委托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和管理活动。目前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均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改、扩建工程,更新改造工程,一般不另设新机构,可由原企业基建部门或指定一部分专职人员组成一个职能机构,来负责筹建工作。
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监理公司)为建厂准备应做的工作有:
    一、建设场地准备
    建设场地准备,包括申请施工执照、征地和拆迁。
    征地拆迁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1.申请选址。在可行性研究或设计任务书中对厂址一般只是规划性的选择,一般没有达到确切的界址。建设单位应持设计任务书或有关证明文件,向拟征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同意选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的选址,应取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
    2.协商征地数量和补偿、安置方案。建设地址选定后,由所在地县、市土地管理机关组织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及有关单位,商定预计征用的土地面积和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初步协议。
    3.核定用地面积。在初步设计批准后,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和总平面布置图或建设用地图,向所在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正式申报建设用地面积,按条例规定的权限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核定后,在土地管理机关主持下,由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协议。
    4.划拨土地、确定界址。在以上手续通过后,由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发给土地使用证书和四面界址图,用地单位即可树立永久性标志,或者建造围墙,准备施工。
    二、委托设计
    凡属列入中央和省、市、自治区计划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委托有主管部门批准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在委托设计之前,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选厂报告。   
    3.总平面布置图和厂区现状图,在城市建设的项目要有城市规划部门同意设计的1:500
  地形图。 
    4.原有的上下水管道、道路、输电线路,煤气管道的图纸。
    5.当地风向、风荷、雪荷、气温、地震级别。
    6.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
    7.与外部协作单位签订的有关原料、燃料、供水、供电、交通运输等协议文件。
    一般地说,宜选择原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设计单位来承担设计。这样可以驾轻就熟,需要提供的基础资料可以限于设计前未曾进行或其深度尚不能满足设计需要的那些资料。
    设计单位同意承担设计任务后,应履行签订设计合同手续,明确双方的责任:如委托单位应提出基础资料的清单和时间表,办理各个设计阶段需要审批工作的时间表,按规定应支付的设计费用等等。设计单位应明确各阶段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表等。此外,建设单位要为设计人员驻现场代表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物资准备
    这里主要是指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的设备和国家计划分配材料的准备工作。建设项目需要的设备,包括大型专用设备、一般通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根据初步设计提出的设备清单,可以采取委托承包、按设备费包干或招标投标不同方式委托设备成套公司承包供应。对制造周期长的大型、专用关键设备,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确定的设备项目提前进行预安排,待设计文件批准后签订正式承包供应合同。某些在现场制造更为有利的非标准设备(可以节省长途运输费用)尽量委托有制造能力的施工企业在现场或其附近的机械制造厂制造。
建设项目所需的材料品种繁多,有各种供应渠道。按照目前的物资供应体制,由建设单位提供三大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特种材料、部管统配物资和非成套项目的通用机电产品等。为了不同程度的减轻建设单位的工作负担,通常将上述材料交施工单位提运,也可将分配指标直接移交施工单位订货和提运。
    现行物资供应办法的缺点是供料手续繁琐重叠,建设和施工单位各设有一套供应机构和人员,增加了流通环节。根据国家物资供应体制改革精神,有些地区试行将原按隶属关系随投资分配,改由物资部门按统一规定直接向施工企业或用料现场,施工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实行全额信贷。
    国外引进项目的成套设备和材料,按与外商签订的合同,一般是从海运运抵我国港口。由港口码头至施工现场(包括铁路和公路运输),属于国内段的设备材料运输,可以分别不同情况委托施工单位承担。近来在大型引进项目中也采取设备、材料的接运、保管、检验由施工单位总揽到底的办法,实践证明这种办法能减少中间交接手续,减少建设单位风险,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能及时向外商索赔。
    四、施工前准备   
    1.现场障碍物如原有房屋、构筑物及其基础的拆除,不再使用的上下水道、高压线路的拆除或迁移,施工场地的平整等。
    2.为建设单位自身需修建的行政办公生活用房,设备、材料仓库或堆置场,汽车库,医疗卫生、保卫、消防等用房和设施等。
    3.为施工单位提供水、电源,敷设供水干线,修建变电和配电所及设备安装,通讯线路和设备安装,厂区内通行主干道和铁路专用线的修建,防洪沟、截流沟的修建工程等。
    上述工程应尽量从设计要求项目内先期建设永久性工程,以节约资金 。
    五、确定工程承包单位
    重点项目或施工技术复杂的项目一般由上级机关指定:一般项目可直接与施工企业商定;有条件时应根据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制定标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重大项目需要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施工单位来共同完成时,为了统一现场指挥和管理,使在施工过程中,各专业步调一致,衔接合理,以获得较短的总工期,已采取总分包责任制来进行施工。工业建设项目宜委托设备安装或综合性施工单位承担总包,其它协作单位为分包 。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施工全部责任,签订总包合同。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合同中必须将施工项目、施工范围、责任分工划分清楚,特别是总分包双方配合协作要求,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等,通过协商明确条款列入合同之内,以防止开工后责权不明,造成不协调现象。
    一般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工程范围,工程造价,开竣工日期,设备材料供应分工和管理,现场准备工作的分工,技术资料的供应,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和交工验收,工程拨款和结算方式,以及其他特殊条款等。
    在上述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上下水管线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施工单位填写单项工程开工通知,请求建设单位确认签证后开工。对于每一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其投资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第七节  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是基本建设工程的实现阶段,采用不同的承包方式委托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承担。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一般分为五个阶段,即①承接任务阶段;②规划性准备阶段;⑧现场性准备阶段;④全面施工管理阶段;⑤交工验收阶段。以下将有关施工前准备和交工验收工作简介如下:
    一、承接任务
    施工企业承接工程任务的方式基本上有三种,一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包括施工单位所在地主管建设部门统筹安排)的指令性任务;二是施工企业自行对外承揽,直接与投资方达成协议的工程;三是通过招标投标方式,中标以后承接的工程。
    凡是承接的工程任务,都必须建设单位具备下列批准手续和有关批件:
    1.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2.建设工程总概算及其批件。
    3.批准的建设总工期和工程项目一览表。列明单项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和设计图纸交付日期。
    4.设备和主要材料的订货或分配单。
    5.征用或占用土地批件。
    6.城建部门批发的建筑施工执照。  
    7.城市道路、消防、水电源占用或作用批件。
    根据上述条件,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接协议,以促进双方开展准备工作。在招标投标方式中标的工程,或对工程条件已经明朗化时,可以直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二、规划性准备   
    规划性准备是施工企业在任务已经确定、与建设单位达成初步协议之后,对工程所在地区的技术经济状况和有关工程条件的落实,做好施工前的总体规划,正式签订总分包施工合同。
    对工程所在地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1.施工地区的自然条件。如气象、水文、地质、地形等。
    2.主要设备和国家统一分配材料的到货状况。
    3.地方供应材料的来源、质量、可供数量和价格条件。
    4.工程所在地区的交通运输条件。
    5.施工现场基本状况。如有无待拆迁的建筑物或障碍物,可供利用的原有房屋及设施,可供施工临时用地以及通往现场的车行道路。   
    6.公用设施情况。如水、电、通讯、道路以及医疗设施等。
    7.施工地区对环境保护和防治公害方面的要求。
    8.当地建筑安装施工力量的现状。
根据以上工程资料和调查情况对承包工程做出施工总体规划,即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承担工程的规模、种类、施工复杂程度,在内容和深度上差别很大,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的概况、特点和主要工程量。
    2.工程进度。包括建设项目(或一个装置、一个单元工程)总进度和各单项工程综合进度。通常用日历天数和统筹图或网络图来表示,是施工企业活动的目标文件。
    3.施工现场总图布置。是将施工现场内旧有的或拟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水电、道路,根据经济合理和少占用地原则,绘制成总图,以指导现场文明施工。
    4.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是针对某些重要的关键的工程应采取的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如地基处理方案,大型设备基础浇灌方案,大型设备或构件的吊装方案。
    5.调整机构和部署任务。施工企业对承担每一项新工程时,都要根据工程特点,作必要的机构调整和组合,将任务合理分配到所属工区或工程处。对远地施工工程要做出分批进场规划。经上级机关指示批准,需要成建制地转移机构的工程,应编制施工机构调遣方案,核算调遣费用,列入设计总概算或经建设单位审批后,专款专用。
    6.人力物力的计划与组织。包括劳动力、施工工具、构件、材料等的需要量和需要时期,现场水、电、道路、仓库、预制场、加工厂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和设计。
    7.对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人技术培训方案。   
    8.国外引进项目设备和材料的接运、保管、检验工作的计划和组织。
    三、现场性准备
    现场性准备即开工前的准备。主要工作内容有:
    1.现场障碍物的拆除和清理。
    2.建设厂区场地初整,即对原地形变化较大的场地进行初整,一般应达到与设计室外地平高差不超过正负30cm。
    3.施工用临时供水管线的敷设,供电和通讯线路的架设以及临时道路、排水沟、排洪沟的修筑。   
    4.施工用临时工程的修建,包括为工厂预制必需的临时厂房、工棚或场地;设备和材料仓库或堆放场;施工机具存放场和维修点的修建;施工人员现场住房、食堂、休息室、保健所等用房修建;工地消防、警卫和厂区照明设施等。
    5.施工机械准备和进场。施工企业的机械装备有三种情况,一是企业自有的机械,常年大量使用的机械;二是一般企业不能自备的大型、专用特种机械,可向专业的机械供应站或同行业租赁;三是某些操作要求人机密切配合的机械化施工工程,可委托专业机械化施工公司承包。
    各种大、中、小型施工机械是施工不可少的手段,必须按照工程需要,预先进行检查修理,及时进场,保证机械的正常作业。
    6.材料准备。材料准备是指自申请指标分配、订货、采购、提运到现场指定地点,必要的检验工作等全过程,各种类材料的准备周期和储备量是不同的,但必须保证开工后各阶段的延续需要。
    凡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应提前编制材料预算,列明材料品种、详细规格、需要数量和供应进度。委托施工单位代提运的材料应组织运输力量或转托社会运输部门及时运到现场。施工单位自供的材料根据采购计划组织供应。
    7.设备由建设单位供至安装现场。需要施工单位承担中、短程运输工作时,按合同规定条款,包括自现场设备仓库(或堆放场)运到安装地点。超限设备要预先编制运输方案,没有力量时可委托专业的运输部门进行。
    8.施工图纸会审。图纸会审的目的是要将图纸中不清之处和存在问题在开工之前加以澄清。一般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参加,会审的内容是:
    (1)图纸是否齐全配套,不能一次供齐需要连续出图的工程,必须确定各部位交图日期,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2)图纸是否清楚,结构和安装等各专业图纸本身及相互之间有无错误和矛盾,图纸和说明或总说明之间有无矛盾; 
  (3)建筑物、构筑物及安装工程的各部位尺寸、轴线位置,标高、预留孔洞、埋设件、大样图等有无错误和矛盾,
    (4)地质勘察资料、地基处理和基础工程设计有无问题,建筑物与地下管线、电缆、构筑物的交叉有无矛盾。
    所有图纸中问题要做会审记录,作为施工或需进行设计变更的依据。   
    关键工程还需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交代设计意图和某些部位的做法。
    四、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交付投产或使用是建筑安装施工的最后阶段,也是建筑安装合格的工程点交验收阶段。工程竣工交付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技术验收规范逐项进行预验,重点工程还必须由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参加并取得合格证。竣工工程点交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法定手续,通过验收,如工程达到合同要求,办理工程交接和工程结算之后,除规定保修内容外,双方对合同义务就此解除。
    1.验收的种类
    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的交工验收,一般分为四类情况:   
    (1)隐蔽工程验收。是在施工过程中,对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的即时验收;
    (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在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是进行工程款预支或结算的依据。 一般在已完工程结算月报或工程进度统计月报上签认;
    (3)分期验收。又叫临时验收,如局部项目、个别单项工程达到投产或使用条件,需提前动用而进行的交接验收;  
    (4)交工验收。是承包单位完成工程全部内容和建设单位之间办理的验收。
    2.交工资料
    为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合理使用,维护管理和为今后改扩建提供依据,以及办理工程决算需要,在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资料如下:
    (1)竣工工程项目一览表。包括工程名称、面积、开竣工日期以及工程质量评定等级;
    (2)竣工图。工程变动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图上加以注明,附上变更文件;工程变动较大的,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施工单位绘制;
    (3)隐蔽工程记录。包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记录,永久性水准点坐标记录、建筑物和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等;
    (4)设备、材料、构件的质量合格证;
    (5)土建施工的试化验报告单。如结构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抗压试验,地基试验,主体结构的检查及试验记录等;
    (6)安装(包括组装)施工记录。包括设备单机运转、联动运转记录和合格证,管道安装、焊接、清洗、吹扫、试压、试漏和检查记录,电气、仪表的检验和调试,电机绝缘、干燥等检查记录,动力、照明、电讯线路检查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以及由第三方检验的合格证明;
    (7)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物使用的注意事项;
    (8)竣工结算单。据以双方办理竣工结算和财务清帐。
    3.交工检验
    建设单位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交工资料后,应约定指派人会同对交工工程进行审验检查。根据施工图纸、《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有关规程,双方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经确认合格后,双方签定交接验收证书,办理工程交接。
    4.工程保修
    工程办理交接手续之后,在规定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隐,施工单位负责免费包修。保修期一般规定为: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冷却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为一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一般按验收签证后六个月内)。
    工程未经验收交接,若建设单位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自己承担责任。
第八节   试  车
    大型化工装置的试车,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单体试车、联动试车,应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生产单位配合参加;第二阶段为化工试车,应由生产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单位配合参加,施工单位负责保镖,生产人员进行操作。引进装置的试车应在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单体试车是指按规程分别对机器和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联动试车也称无负荷联动试车,是指单台设备或若干台设备为解决试车介质,考验安装质量而进行的局部联动试车,通过联动试车检查设备、仪表以及各通路,如油路、水路、汽路、电路等是否畅通,在规定时限内试运转无问题即视为合格。化工试车也称有负荷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化工试车必须达到投料运转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参数符合规定的要求,才为试车合格。
    试车是一个短暂的但技术上很关键的时期,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化工试车要做到从生产原料投入装置到出合格的最终产品,试车过程不中断,不发生重大事故,实现一次投料成功,尽快地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果。
    各阶段试车要有统一的领导,试车前组成试车联合小组,编好试车方案。单机和联动试车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吹扫、化学清洗、触媒装填等方案,由生产单位编制。化工试车方案由生产单位编制。
    化工装置投料试车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已经全部结束,大机组热对中完成。台台设备达到完好备用。安全装置完善,全部安全阀已定压安装就位。
    2.蒸汽发生系统化学清洗完毕,工艺管道吹扫完,均已采取了保护措施。
    3.仪表联锁整定完(包括质量分析仪表),达到正确好用。直读式仪表校核合格并加铅封。
    4.公用工程八个系统已经正常进行,能力达到设计负荷的80%以上,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八个系统包括:
    (1)水系统:包括脱盐水、锅炉给水、循环水、排污水、下水、生活水、消防水、蒸汽冷凝液;
    (2)电系统:包括高、低压动力电、照明用电、事故电源等;
    (3)蒸汽系统:包括高、中、低压蒸汽及真空排放等;
(4)风系统:包括仪表风、工厂空气、工业用氮气等;
    (5)化学药剂系统:包括酸、碱、工业用溶液及润滑油系统等;
    (6)通讯系统:包括有线广播、步话机、调度电话及部分生产岗位直通电话等;
    (7)贮罐系统:包括原料、燃料贮罐及中间贮罐等;
    (8)运输系统:包括铁路、码头以及管道运输的原材料,产品、成品等。
    5.分析化验准备工作就绪,包括项目、方法、频率、质量标准、采样点、仪器、药品全部落实。
    6.设备、机泵、管道、关键阀门、仪表、采样点等均应用汉字和代号将位号、名称、介质、流向标记完毕。
    7.润滑油及化学药品已准备齐全,品种、数量、质量都符合要求。
    8.防毒、防护、事故急救设施齐全,消防器材配备就位。
    9.三废治理工程能跟上投料试车后的需要。
    10.厂区竖向整干,道路畅通。
第九节  生产准备
    生产准备是指为使建设项目竣工后能顺利地投入生产,及时转入生产经营阶段所做的一切准备工作。
    生产准备工作涉及面广,不同的项目在技术和工艺要求上各有特点,但总的范围和目标是一致的,其主要内容有:   
    一、生产准备机构的设置
    生产准备机构的设置应随着建厂工作的开展,逐步的充实,加强和完善。新建项目的生产准备机构通常都是形成投产后的新的企业的基础。改建、扩建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原则上由原有企业的职能部门负责,不另设机构。
    二、生产人员的配备和培训
    生产人员包括经营管理、生产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工人。一个新建工厂需要多少各种专业和工种的管理、生产人员和生产工人,应按初步设计中规定的定员配备。人员的来源,除了有经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工人可从老厂在建厂初期抽调,作为基本骨干力量外,大部分要在社会上招收。对这些新入厂工人必须经过——段时间培训,通过考核试用才能正式上岗。
    生产工人的培训根据建厂总进度,分期分批地进行。可以委托同类型的老企业代培,也可以委托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开办短期专业技术训练班。通过培训,在工程施工后期,要参加工程收尾、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以熟悉设备性能、安装情况、操作方法,以便顺利地过渡到投料试车和生产阶段。
    三、生产技术准备
    生产技术准备是为建设项目的顺利投产和在投产后的技术管理创造条件,如制定各项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制定各种操作报表和技术档案卡片,编制试车投产计划等。
    四、外部协作条件的落实   
    如水、电、汽、通讯、运输等与生产直接有关的问题,要根据初期协议,与协作方签订正式合同,明确提供的方式、数量,质量,以保证投产后需要。
五、物质供应准备
    包括原料、燃料、材料联系定点、达成供货协议、签订供货合同,生产备品、备件、工器具仪器和工装的订货或制造,办公、生活、医疗卫生、教学用的器具用具的供应。
    六、经营管理准备
    包括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财务准备(如流动资金)、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等。
第十节  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是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工作,检查是否合乎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将投资成果转交给生产或使用单位的过程。
    任何建设工程,凡是已按照设计文件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投料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并能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同时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对国外进口成套化工项目,为了考核设计能力,可安排不超过三个月的试生产期,考核合格后立即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大型联合企业分期建设、分期受益的项目,只要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应分期分批验收交付生产。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通知,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修改、调整等文件。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进口成套设备的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达到下列标准: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
    3.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5.凡对环境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治理三废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6.技术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某些具体项目由于客观原因,因少数设备或特殊材料在施工中未能解决,不能按设计文件内容全部建成,但对生产近期影响不大的,也可以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但决不能搞“简易投产”,对遗留的问题由主管部门确定处理办法,限期解决。
    竣工验收一般分两个阶段进行。
    单项工程验收,是指根据建厂总规划或生产使用部门的要求,在总体设计中,某一单项工程(一个车间、一个装置)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或具备使用条件,可以办理正式验收,移交给生产或使用部门。如供电、供水系统工程。   
    全部验收,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成,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时,由主办验收单位(建设单位或生产单位)吸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银行、环境保护和其他有关部门先进行初验,提出竣工验收报告,报请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总验收。在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不再办理验收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规模大小和隶属关系,凡大中型项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验收;各省、市、自治区所属的由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验收;特别重要的项目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批准组成验收委员会验收。一些小型项目由建设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在全部竣工办理验收的同时,建设单位对于结余的资金和物资,必须清理上交,并编制竣工决算,分析概(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报上级部门审查,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是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国家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它由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情况说明书两部分组成。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报表一般包括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基本建设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投资效益表,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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